4月27日,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丽水市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保障对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让更多居民受益。根据文件精神,市区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至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家庭(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保障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282元/人·月);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2282元/人·月—3802元/人·月)。此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保障,根据其现住房建筑面积与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家庭保障建筑面积标准的差额,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发放货币补贴。符合户口、住房、经济等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公租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公租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