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今年以来,该区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条例和制度要求,结合该区实际,多措并举细化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检测市场管理,完善入台登记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双方要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检测内容和检测标准。同一工程项目的材料检测业务,应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检测(该机构无法检测的例外)。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二是强化机构自身建设,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检测机构要按制度要求做好内控,把好“三关”。检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测时,要主动出示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并对指定的检测对象和所代表批的实体作对比检查。对涉及影响工程质量、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等应严格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检测机构须单独建立检测报告不合格台账,不合格检测报告应在当天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是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推进行业有序发展。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制定检测工作质量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比对。对抽查比对结果出现异常或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项目,要进一步核查原检测机构所对应有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情况,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