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布置、早预防,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舟山市“三举措”部署建筑施工防汛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分析汛期建筑施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的施工安全监管,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要求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督促辖区有关企业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重点对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基坑边坡等部位开展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重点部位检查巡查,特别是对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和基坑、临时设施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排涝排水、抗风加固等措施;如遇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按规定停止施工作业、加固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等,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施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汛期施工特点,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查找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三是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要求有关企业和项目部建立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让施工人员了解汛期和高温天气的事故救援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预警信息,切实提高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建筑施工领域的平安稳定。(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