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商洛市城市管理局转发市政府办印发的《商洛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三项措施,不断规范城管行政执法公示行为。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迅速组织该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办法》的学习,并将《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监管对象和广大市民做好宣传。
二是认真梳理内容。该局各科室及城管执法支队等单位对照《办法》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和《责任清单》,认真对本单位、科室涉及的执法公示内容进行梳理,形成公示清单。
三是严格公示程序。进一步厘清城管执法公示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审批等步骤,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执法单位把关、市局审核、统一公示的总要求,确保2018年6月1日起城管执法相关事项全面向社会公示。(通讯员 李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