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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出台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28 14:34 来源:

核心摘要:  近日,商洛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总工会、妇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我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设施,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近日,商洛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总工会、妇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我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设施,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据悉,此《实施意见》是商洛市在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等9个部门分别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商洛实际制定关于推进母婴设施建设、进一步保障母婴权益的专项工作行动纲领。《实施意见》按照“先分类、再分层、精细化、分步走”的原则,从总体目标、需求主导、分类实施、设施配置及服务等方面,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维护、使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母婴设施建设规划、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组织保障。计划:2018年底,在市内火车站、三级综合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点、大型商场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19年底,在全市大型客运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A级以上景区,公园广场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同时,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选条件。
 
  商洛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建成一批高标准的母婴设施,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届时,母婴室将出现婴儿尿布台、热水洗手台、婴儿床、休息座椅、电源插座、呼叫设备、恒温空调、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遮挡设备等,为母婴群体提供安全、舒适、温馨、周到的服务。
 
  目前,商洛市城市管理局正结合丹江公园、莲湖公园等公园、广场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增加景观绿化、健康运动、防灾避险、母婴服务等设施,切实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李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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