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来,各地掀起“三服务”热潮,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效果导向,群众满意导向的原则,充分落实“三服务”工作。为更好找准问题,切实服务群众,仔细研究县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建城区内铁腕开展蜂窝煤整治工作的建议”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着手制定蜂窝煤整治计划,为更好做到精准施策,真心服务。
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到石牛山蜂窝煤生产地深入了解蜂窝煤生产、销售及目前所剩原料等情况并宣传解读关于禁止生产使用蜂窝煤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三十八条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本法规定的可根据一百零七条规定进行处罚。像这种蜂窝煤使用广、数量多、分布广、煤质差,且大多为低空排放,燃烧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环保措施,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会显著升高冠心病和脑卒中的死亡风险。
据调查了解,目前该县现有生产蜂窝煤加工企业1家,采用自产自销的经营模式。该企业共有两台生产机器,一条生产线,平均每天生产销售蜂窝煤约2000只,所剩余煤原料40吨左右。主要销往使用煤球炉的小餐饮店及居民区。
下一步,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制定的整治工作计划进行方案部署,对蜂窝煤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开展整治工作,彻底清除高污染燃料销售链条。保护好畲乡的绿水青山,提高县城空气质量,减少安全隐患,为畲乡人民创建更为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