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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件“城管小事”进行时|小区车库车棚整治

发布时间:2019-04-23 10:05 来源:

核心摘要:2017年以来,绍兴市深入开展住宅小区车棚车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镇街、部门通力配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但近期,车棚车库住人现象有所反弹,市民对此类投诉数量有所上升。4月16日上午,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塔山中队在水沟营社区进行集中整治。出租居住生产经营在现场,执法人员对市民进行了劝导教育,对燃气瓶进

 
2017年以来,绍兴市深入开展住宅小区车棚车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镇街、部门通力配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但近期,车棚车库住人现象有所反弹,市民对此类投诉数量有所上升。
 
4月16日上午,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塔山中队在水沟营社区进行集中整治。
 
出租居住
 
生产经营
 
在现场,执法人员对市民进行了劝导教育,对燃气瓶进行暂扣。
 
“城管小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希望大家引以为鉴,和城管一起行动,美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车库车棚整治小贴士
 
一、车库车棚一律不得用于改变原使用性质的出租。
 
有用于改变原使用性质的出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二、车库车棚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有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属无照经营,予以取缔;已取得相关证照的,按照“谁颁发、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收回相关证照。
 
三、车库车棚一律不得用作经营性仓储。
 
有用作经营性仓储的,责令限期清退;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依法从严处罚。
 
四、车库车棚一律禁止改作厨房、餐厅、客厅、卫生间和棋牌室等;禁止在车库车棚内安装管道燃气或使用瓶装液化气及家用电器等。
 
在车库车棚内擅自设置的厨房设施、卫生设施、洗涮设施和电力设施等,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各专业部门可予以封堵、拆除和清理;上述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执法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五、车库车棚一律不得用于出租居住。
 
有用于出租居住的,责令限期搬离。拒不搬离的,相关专业部门可采取断水、断气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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