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博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十二五期间,博州根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在财政资金困难的
博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十二五”期间,博州根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在财政资金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自筹、争取项目资金等方式,共投入建设资金2.9亿元,建成运营污水处理厂共7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处理后的中水用于林带、城市绿化的灌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日处理从“十二五”初的4.7万立方提升到“十二五”末的7.2万立方,污水处理率达70.88%,有效的提高了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对城镇周边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博州根据自治区“十三五”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逐年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达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资源再利用。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遵循规划,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强生态治理,在各项规划中均编制排水专项规划,通过落实总体目标和年度建设目标,加大城乡基础设施投入、严格行业执法、加强污染整治等措施,切实加强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污水排放标准为一级Α,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8年底将建成8个镇乡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再生利用要求,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全面推进博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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