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展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市规划国土委研究编制了《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用于指导各区开展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
(温泉南山)
敲黑板,知识点来了!在了解具体信息之前,我们先来复习下美丽乡村都有哪些?
在2015年公布的《关于印发《海淀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中显示:
根据北部地区村庄搬迁腾退工作计划,我区将重点在苏家坨组团(柳林村、梁家园村、台头村、聂各庄村、西埠头村、草厂村、车耳营村、七王坟村共计8个村)和上庄组团(双塔村、西闸村、西辛力屯村、前章村、后章村、白水洼村、罗家坟村、东小营村、永泰庄村、北玉河村、南玉河村、梅所屯村、八家村、上庄村、皂甲屯村、常乐村、东马坊村、李家坟村共计18个村)所涉及的村庄,组织开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北京市农村地区所有村庄,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基本原则
尊重村民意愿,实现多方协作
强化多规协调,落实两线三区
注重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引导
保护传统风貌,传承村庄文化
集约节约资源,落实统筹减量
激发村庄活力,切实指导实施
试点先行先试,统筹有序推进
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地区。鼓励各区选择不同特色的规划保留村庄开展规划试点,按照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的标准打造一批美丽宜居示范村。各区应优先选择浅山区、传统村落等重点村庄,探索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方式,并对村庄的实施建设进行及时总结评估,为后续全市村庄的规划建设积累经验。坚持打造典型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实现2020年全市所有规划保留村庄基本建成美丽乡村。
(七王坟村)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两线三区”的市域空间分区管控要求,按照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生态控制区对村庄进行控制引导。
(1)集中建设区
集中建设区是城市发展刚性约束红线,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都应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布局和建设。是全市严控发展边界、优化功能结构、提高城市建设质量的重点地区。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有效治理“大城市病”,实现人口疏解、用地减量、功能优化、城乡融合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重点地区
(3)生态控制区
对生态控制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严控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确保生态控制区面积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生态功能不断提升。
全市行政村庄划分为城镇化、局部或整体迁建、特色保留、提升改造四大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美丽乡村,应因村施策、分类指导。
城镇化村庄
纳入城市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具体包括纳入中心城区、新城、镇规划建设区内、有重大项目带动、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规划实现100%城镇化)的村庄,这部分村庄未来将随城市建设进入城市建设区,实现城镇化。
局部或整体迁建村庄
迁建村庄是指受生态保护要素限制以及受安全威胁的村庄,按影响要素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生态涵养迁建型
全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要求下,必须局部或整村实施搬迁以确保生态安全的村庄,主要包括村庄居住用地与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存在矛盾的村庄。
(2)安居威胁迁建型
受高压线廊道、污水厂、垃圾处理厂、地质灾害等影响,村民的安居、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局部或整村实施搬迁以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的村庄。具体包括位于500KV、220KV高压走廊内的村庄、位于污水厂、垃圾处理场影响范围内的村庄以及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庄等。
(3)受其他环境影响应实施搬迁的村庄
以上各类型村庄,按受影响程度不同,可以采取局部迁建、整村迁建等多种方式。
(1)局部迁建。针对只有局部少部分村庄居住用地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局部少部分村庄居住用地位于高压走廊内的村庄、局部少部分村庄居住用地位于污水厂、垃圾处理场影响范围内的村庄,以及通过评估,明确可通过局部若干户搬迁解决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庄,可以采取局部若干户搬迁,在本村域内统筹安置的方式。
(2)实施整村搬迁的村庄应以地质灾害评估、洪水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进行科学选址。明确村庄的迁建方案、实施时序和安置标准。
(3)村庄在实施局部或整村搬迁之前要着重解决好村庄近远期衔接的问题。村庄在实施搬迁之前应以环境保护、生态保育为目标,以村庄危房维护整修、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护、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村庄违法建设拆除控制、集体产业用地集中整治为重点。
(4)应以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为原则,对实施搬迁后的旧村应限期进行拆除复垦。
特色保留村庄
(1)全市在录的各类特色保留村庄。包括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个,全部为传统村落)和传统村落(44个),中国美丽宜居乡村,位于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和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上,世界文化遗产周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的村庄。应以“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为原则,加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保护和延续,村庄整体风貌引导、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有机结合。
(2)生态保育村庄。在生态红线控制范围之外,具备优质的自然生态资源(例如位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周边区域)的村庄。应重点结合村庄的自然生态要素,制定生态保护策略、提出村庄人口、规模的控制要求、生态化建设标准策略、绿色产业发展引导对策。
(3)其他经各区、镇梳理、申报的,在村庄产业、文化、风貌等方面具有特色,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应重点结合村庄的特色要素,集约节约发展,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有序引导村庄特色化发展。
提升改造村庄
除以上三种类型外,在全市域内广泛分布,需要通过多元化方式对村庄进行提升改造的村庄。
(1)集体产业整理型。位于限制建设区内且毗邻城市集中建设区的村庄,处于城市周边的机遇区,未来可能受三城一区等重大项目辐射带动,应以城市功能疏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减量提质为大原则,落实所在区域规划减量要求,采取集中集约的改造方式,提升产业,完善服务功能。通过集体产业用地的腾退、集约、减量、优化布局,结合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实现产业升级,同步为城市组团提供服务配套设施(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为周边城市组团提供就业平衡)。村庄宅基地保留原状,原地更新改造,提升村民居住条件。通过村庄整治,提高村庄的环境品质。
(2)集中上楼型。在明确落实全区建设用地减量指标,并落实本区拆占比和拆建比的条件下,对发展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有自发改造诉求的村庄,经村民同意,在村民自愿放弃原宅基地的前提下,可启动村庄集中上楼改造。改造应结合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村集体产业发展方向,采用多种模式。可单个村庄原地集中上楼,也可临近几个村庄就近集中上楼。
村庄改造方案应注意严控建设强度,严格禁止房地产开发,应根据村庄发展的自然、地形、地貌环境、建控要求,对建设强度、建筑风格有所控制和引导,尤其位于生态控制区内的村庄,要严格控制建设强度,村民住宅楼建设应充分考虑周边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与村庄原本的山水格局、文化氛围、村容风貌相协调。
改造要同步整理村庄的集体产业用地,以增减挂钩、减量提质为原则,落实所在区域规划减量要求,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宅基地、集体产业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腾退,集中集约,在布局一定村庄产业用地的基础上,实现整村改造后集体建设用地减量、村庄用地布局优化、产业水平提升、环境品质提高。
(3)原地微循环整理型。以原地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渐进微循环改造方式为主的村庄。可结合宅基地整理、集体产业用地集约腾退升级,实现村庄的环境品质提升、产业升级更新。
村庄以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为重点。结合村庄自身发展条件,鼓励村民利用宅基地,在村集体统一安排下以微循环改建完善的方式,实现村庄的原址更新。
民宅更新要与村庄产业发展特色相结合,改建方案应根据村庄发展的自然、地形、地貌环境、建控要求,对建设强度、建筑风格进行控制和引导。同时以增减挂钩、减量提质为原则,严格控制村庄集体产业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