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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限,实现属地管理

发布时间:2019-04-09 10:10 来源:

核心摘要:(1)下放依据。按照《下放规划区内部分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及行政管理事项权限的方案(试行)》,将市住建局在规划区内行使的部分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及行政管理事项分别下放给三区城乡建设局实施。(2)下放范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从工业类用房、还房、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项

(1)下放依据。按照《下放规划区内部分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及行政管理事项权限的方案(试行)》,将市住建局在规划区内行使的部分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及行政管理事项分别下放给三区城乡建设局实施。(2)下放范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从工业类用房、还房、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项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等5个方面对规划区内部分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及行政管理事项权限进行下放。(3)下放事项。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基准,下放事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及备案、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检查、环境保护(施工扬尘治理)、民工工资监管及城市景观照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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