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起,霓虹灯、强力探照灯、激光灯等8种灯具将逐步退出河北省城市照明“舞台”。这是记者从4月28日全省城市照明上水平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李贤明出席会议并对全省城市照明三年上水平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明确,各地要坚持“功能照明亮度分级,景观照明用光分类,集中控制统一管理”的原则,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全面提升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水平。设区市在今年底前全部建成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完善系统节能技术功能,道路照明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13年要达到95%以上。县级市在2012年底前要全部建成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2013年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75%以上。
李贤明强调,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要全部采用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技术,采用高效光源和转换效率达到80%以上的高效灯具、节能型镇流器和控制电器及先进的灯控方式,停止在城区干道上大范围建设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灯具的照明设施,如多光源花灯、玉兰灯、中华灯等。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必须达到100%。已建照明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能效标准的(包括霓虹灯等),要分期进行节能改造,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会议公布了《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城市照明第一批)》。《目录》明确了8种淘汰产品:高压汞灯、霓虹灯、强力探照灯、激光灯、美耐灯、大功率泛光灯、低效金属卤化物灯、低效高压钠灯,此类产品从今年6月1起,将停止设计使用。此外,多光源装饰性灯具、无控光器灯具、白炽灯、卤素灯、低光效灯具等5种灯具,今年6月1日起限制使用。这两类灯具普遍存在能耗高、光效低、安全性差、寿命短、维护成本高等缺点。目录还推荐了具有节能、安全、使用效果好等特点的产品109种,其中包括高压钠灯、LED灯泡、无极荧光灯等。
《目录》规定,各市、县在城市照明设计、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目录》中推荐的产品要优先选用;对于限制使用的产品,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把关,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不得使用;对于淘汰产品,要坚决禁止使用。(王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