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宁夏发布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4 10:34 来源:

核心摘要:央广网银川4月24日消息 4月23日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宁夏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实施办法》,将对棚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和激励,列为激励支持对象地区可享六项激励措施,以此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去年,我区完成中央、自治区下达的6.35万套棚改开工

央广网银川4月24日消息 4月23日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宁夏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实施办法》,将对棚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和激励,列为激励支持对象地区可享六项激励措施,以此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
 
去年,我区完成中央、自治区下达的6.35万套棚改开工改造任务,全区11个市县100%实现了棚改货币化安置,有效化解了库存商品住房1.44万套共150万平方米。今年,我区计划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5.3423万套。根据棚改计划,将在去年实现棚改货币化安置50%目标基础上达到70%,有条件的市县区力争达到100%。
 
据悉,每年12月15日前,自治区住建厅根据本年度工作和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提出拟予激励支持建议名单,并报送自治区政府。年度激励支持的市县区数量控制在6个左右。 (记者 王宇菲)
0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