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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持续推进县城建设 容貌整治立马先行

发布时间:2019-04-03 11:20 来源:

核心摘要:

 9月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县城容貌整治(石家庄)现场会。会议交流各地县城容貌整治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石家庄市市长王亮出席会议。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贤明主持会议。石家庄市、赵县、高邑县等地介绍工作经验。

朱正举在会上强调,容貌整治是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第一任务,是城市形象的第一窗口,是各级政府保障民生、尊重民意的重要体现。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县城容貌整治工作,要突破难点,强力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抓住重点,大力推进街区净化、施工扬尘治理、牌匾广告治理等工作。充分做到城区建筑治违、环境卫生治脏、容貌秩序治乱,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

会议就大力整治县城违法建筑工作进行了部署。此次治理违法建筑的范围是县城(包括县级市)建成区内影响城市环境容貌、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主要包括:乱搭乱建,即违反市容市貌有关法规规定,私自搭建的棚、亭、摊等简易设施;未批先建,即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超规违建,即已依法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有关规定建设的建筑;超期临建,即已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但已经超出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仍未拆除的建筑。

会议要求,各城市政府要牵头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国土、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清职责分工,联合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对认定的违法建筑要严惩不贷。具体可以采取拆除、罚没、暂时保留三种处置方式。对于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必须限期予以拆除;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影响的违法建筑,必须限期予以拆除;对于在河道内乱搭乱建或者堤防上的违法建筑,必须限期予以拆除。而对于拆除违法建筑将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经县(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以视为不可拆除,但应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没收实物的交由县(市)政府确定的部门管理。除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外,集体土地上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建筑,可以暂时保留,待集体土地征收或城中村改造时再行处置。

会议还就省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县城绿道绿廊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县城建设重点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内容进行了政策解析,并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全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管局长、县(市)主管副县长参加会议。全体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赵县、高邑城区容貌整治情况。(王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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