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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百日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9-04-03 10:23 来源:

核心摘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及时制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任务分工方案》对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梳理和分工,将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并将任务分工纳入“710”台账,进行督查督办。
 
一、进展情况
 
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在认真组织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并在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主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为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稳步建立,一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目前,将于近期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各地执行。二是针对我省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短缺的现状,起草了《关于全省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奖补资金的请示》,已征求财政厅意见,并报送省政府研究。三是为推进全域无垃圾示范省的创建,先行在果洛州开展全域无垃圾试点创建行动。指导果洛州起草制定《果洛州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多次参与方案论证,并积极协调落实创建资金7000万元。将通过果洛州试点创建,为三江源等生态保护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一是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青建城〔2019〕11号),明确到2019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全面深入巩固,西宁市、海东市城市建成区无新发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和州府所在地县城建成区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二是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编制《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台帐》并经过专家论证。三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起草了《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初稿)》,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印发后,我厅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继续完善。
 
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方面:为推进农牧民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牧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农牧民住房配套设施,具备排放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动水冲式厕所改造和排水管网铺设,并引导群众配套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等户内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实施方案》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将于近期印发各地执行。
 
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2019年,我省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1万套,基本建成17208套、入住11886套。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3万套。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顺利推进,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工作责任。2019年1月17日,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厅与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地按照目标责任,已将棚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具体项目中,完善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纳入了年度考核范围。二是加快项目前期。在确定2019年任务目标的同时,我厅及时印发了《2019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青房组办〔2019〕2号),要求各地加快棚改及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抓紧制定新开工棚改项目安置方案,开展入户调查、征收评估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落实土地、资金,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目前,海西州提前开工棚改项目311套。其他市州正在加紧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为抓住国家全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我厅积极与财政厅进行沟通衔接,并组织各地编制上报了专项债券相关资料。目前,第一批棚改专项债券6亿元的额度已下达海西州格尔木市。同时,会同发改委已下达第一批1个亿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配套资金。四是开展大调研。开展住房领域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工作。在进一步摸清各地城镇棚户区存量和老旧住宅小区存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今后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计划。
 
实施10个美丽城镇建设方面:研究制定《青海省美丽城镇(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5年)》,正在修订《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标准》和《青海省美丽城镇考核办法》,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时,积极落实2019年度美丽城镇建设任务,拟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继续推进美丽城镇建设,营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面:海东市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全力开展冬季施工,确保按照工程进度完成试点建设任务。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已全部复工,计划今年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方面:一是根据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青办字〔2018〕168号)要求,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省自然资源厅,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省林业和草原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管理职责划入农业农村厅。二是根据职责编制调整情况,我厅原城乡规划处更名为城市与建筑设计管理处。三是报请省委编办印发了《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青编办事发〔2019〕10号),原省城乡规划建设中心更名为省城乡建筑文化保护利用中心。原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转至省城乡建筑文化保护利用中心。
 
二、采取主要举措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文件,不断加强政策与业务学习,切实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驾驭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一优两高”的素养和能力。不断增强工作信心,细化工作责任,印发“一优两高”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夯实工作责任,各业务处室研究制定工作要点,分解落实责任。
 
二是紧盯工作过程,改进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沟通协调,结合“710”工作制度、“大排查、大调研、大走访”、厅长例会等工作制度,狠抓督察督办,定期通报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特别是已纳入重点民生实事的项目,确保合力推进,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上下协调,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报送,注重省、州、县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努力做到上下思想统一。安排专人深入重点项目,紧盯工程开复工,及时召开座谈会、政策宣讲会,加强政策解读,增强了省、州、县各级工作合力。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认真落实“政策落实年”“基层减负年”工作要求, 紧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谋划落实重点工作, “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狠抓工作落实。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增强和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大力弘扬和激发干部勇于担当、崇尚实干、激情干事的精神, 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一优两高”战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紧扣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短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着重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推进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清零”任务,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全力提升城乡发展品质,努力推动全省住建事业更加均衡、更加充分、更加协调、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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