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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业违规单位及个人将被“拉黑”

发布时间:2019-04-03 08:55 来源:

核心摘要:

TIM截图20190403085433
南宁市某在建项目工地  资料图片
 
近日,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今后,严重违反建筑行业有关法规规章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注册执业人员及房建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并在评优、扶持、招投标、办理行政许可等方面受到限制。
 
据了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谁处罚、谁列入”原则,将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转包、出借资质;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报送信息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将在公布期内被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受到不定期抽查和常态化暗访;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重点审查;在招投标中受到限制;并不予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被纳入“黑名单”的房建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有关情形还将通报至其所在单位。
 
据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符合“黑名单”要求的有关对象基本信息;并允许拟纳入“黑名单”的对象进行陈述和申辩;确认已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将被报送至“信用中国(广西)”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公布期限为自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完成整改和修复失信行为,并在一年内未被再次列入“黑名单”,将可从“黑名单”中移出,取消对其限制。
 
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强化与公安、人社、金融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各个方面对被纳入“黑名单”的主体予以依法限制。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李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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