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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项巡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9-04-02 15:12 来源:

核心摘要:

近日从4月4日召开2018年第二季度全区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暨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获悉,广西于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促进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力争2018年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TIM截图20190402151323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行动期间,全区所有登记在册的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都将受到约谈;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市、县,该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将受到约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绿峰、副巡视员莫兰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对企业的约谈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深入考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每月组织一次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并每月开展一次对主管部门的约谈会。
 
TIM截图20190402151330
参会领导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按照“每周有研判、每月有督查、季度全覆盖、整改全落实”的总工作措施开展专项巡查和整治,将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教育、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后还将不定期组织“回头看”检查行动,严查企业浮于表面、应付检查的行为,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
 
此次行动将重点检查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重点检查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重点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
 
行动期间,未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比例低的施工企业将受到通报批评,并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发现问题和隐患的项目,将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落实行政处理和处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全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全面的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在6月2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工程完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设区市必须在6月2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全覆盖的层级督查,并每周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6月25日前完成对各设区市全覆盖的层级督查。(李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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