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合力推进历史文化保护迈上新台阶
3月1日下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工作座谈会,双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许瑞生副省长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有关批示要求,加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赵坤同志主持,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曾颖如同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壮狮同志参加了会议。
赵坤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资源,对于增强“四个自信”,强化国家、民族和文化认同感,塑造凸显特色城乡风貌等,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的具体举措。省委、省政府作出工作部署,许瑞生副省长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作出批示和提出具体要求,为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协同,全力提升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水平。
会上重点讨论了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曾颖如介绍了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的工作背景和基本情况,并指出,加强粤港澳地区文化遗产的合作和保护利用,将进一步丰富粤港澳居民的精神生活,推动三地文化共同繁荣。
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达成了共识。一是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加强工作衔接。共同推动建立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文保单位保护利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保障。三是联合推进申报认定和评估检查。继续推进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对已获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的进行评估检查。指导和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在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切实保护利用好各种历史文化资源,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四是充分发挥“三师”志愿者作用。探索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志愿支持”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三师”专业志愿者委员会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责任编辑:江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