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旨在推进城市(县城)水污染防治工作,消除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提升城市(县城)人居环境。
《方案》明确了黑臭水体整治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其中,2017年石家庄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要达到60%以上;所有县城(县级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制定整治修复方案,并完成1条以上整治任务。
科学开展黑臭水体排查
《方案》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查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中的群众举报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信息中经核查确实是黑臭水体的,要及时补录信息。
县城(县级市)要对建成区及周边的水体进行逐一排查。若排查确有黑臭水体存在,于2017年3月底前录入“监管平台”,并及时更新项目进展。
合理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各市、县在制定整治计划时,要与各行业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在系统分析水质水量特征和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依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无自然径流的黑臭水体,可以采取截污纳管、垃圾清理和清淤疏浚等简单技术完成整治。
按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
各市、县要对照工作目标中设定的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整治工程完工后,各市、县要及时对已整治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调查评议材料、专业机构检测报告、工程影像材料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
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
黑臭水体整治的最终目标是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养护,在水体不黑臭的基础上,做到水面无浮泥、无漂浮物。《方案》要求各市、县明确专门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明确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按照《方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作考核已列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细则》,从2016年开始进行工作考核。县城(县级市)工作考核将列入《关于深入推进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考核体系,从2017年开始进行考核。 (郑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