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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专项审查

发布时间:2019-03-27 10:27 来源:

核心摘要:

 为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管理,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日前,市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通知规定,市建委将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抽查,若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并进行相应处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通知指出,按照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列入行政许可范围,以及新修订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的相关要求,各建设单位须向市建委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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