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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发布时间:2018-01-12 10:31 来源:

核心摘要:

1月8日记者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区将因地制宜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意见》提出,我区年降雨量大于400毫米的市县建成海绵城市,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水资源有效节约,城市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和改善。降雨量较小的市县,灵活运用海绵城市理念和技术,对城市实施海绵化建设和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3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其中,我区将加快固原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2018年年底前通过国家验收,并总结形成工程技术、投融资管理、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向全区推广。
 
《意见》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分为强化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和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任务两方面。在落实建设任务方面,我区将统筹城市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要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建设海绵城市,老城区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设海绵城市;推进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要求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罐、蓄水池等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和小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不低于10%;推进海绵型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提出新建道路要改变雨水快排、直排传统做法,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设计建设,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老旧道路和广场,要有计划地按照雨水径流控制目标进行改造;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明确把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纳入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建造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多功能调蓄水体等设施,更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系统调蓄、净化雨水等功能;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要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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