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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布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21 10:32 来源:

核心摘要: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公布了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明确: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2.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间公寓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3.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主要包括,一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二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②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③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5万元。(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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