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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已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

发布时间:2019-03-20 10:15 来源:

核心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大企业自持商品住房作为租赁房的推进力度,加快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截至目前已累计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19个项目分别位于海淀、丰台、大兴、房山、平谷、顺义等六个区,在土地招拍挂阶段通过“控房价、限地价、竞自持、比方案”方式出让,19个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33.6万平方米,其中自持商品房面积127.5万平方米。按照土地招拍挂文件要求,建设过程中将大力推广住宅产业化和装配式技术,做到节能环保、和谐宜居。项目建成后,将为进一步扩大我市租赁市场房源提供有益补充。目前,市住建委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企业倒排工期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在大力推进企业自持租赁房建设的同时,我市也加强了对此类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年4月,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7〕145号),对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定位明确,只租不售。企业自持商品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二是市场为主,协商价格。企业自持商品房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三是纳入平台,规范管理。自持商品房出租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租赁合同应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四是统一标准,先“装”后租。企业出租自持商品房前,应对房屋进行全装修。装修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对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 五是自主经营,专业运营。企业可成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自持商品房租赁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

通过大力发展、规范管理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不断扩大我市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渠道,增加租赁房源有效供应,优化供应结构,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持续提高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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