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章 362

企业只许租不许售 承租人只能租住不能获得产权

发布时间:2019-03-19 09:37 来源:

核心摘要:

 针对万科翡翠书院“月租金最低1.5万、10年租金180万元起”的报道引发的关注和议论,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企业竞自持的租赁住房,在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开发建设主体无论自持项目,还是将项目转让给新受让主体,都只能出租,不能出售或变相以租代售等;承租人租赁此类住房,无论租赁期限和续租次数多少,都只能获得使用权,不能获得产权。另外,也提醒承租人,我们鼓励租赁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但建议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金期限不宜过长,否则过程中发生的与产权主体相关的变化等因素,可能给承租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有关媒体近期报道过多起类似案例。

二是,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租房是居民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去年“3·17”以来的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对稳定房价起到了明显成效。在稳定租金方面,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租赁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正在加快发展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租赁市场。去年制定的5年50万套租赁住房供应计划,目前已确定39个、203公顷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其中8个项目已取得立项手续。大量租赁住房的建设,将对稳定本市住房租金起到主导作用。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工作意见,有效满足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需求。租赁市场监管方面,我委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租金、扰乱市场、侵害承租人权益的中介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治理“黑中介”行动,净化租赁市场环境,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0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