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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发布时间:2025-03-14 11:25 来源:天津日报

核心摘要: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首次以“加紧”来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从“加快”到“加紧”,进一步凸显了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实现全面绿色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进一步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规律性认识,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四个关系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需要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之间的关系。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辩证统一关系。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绿色成为普遍形态的发展,能够为高水平保护创造条件。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和优质的生态产品。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之间的关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强化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把绿色转型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经济社会绿色水平整体跃升。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做好各领域间统筹协调,确保领域内步调一致。

 

处理好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之间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既需要制度提供外部约束,又需要理念激发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发挥出这一公共产品的最大效用,既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着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又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全社会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的生产和消费氛围,让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处理好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防范化解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涉及能源结构、工业结构、交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等各领域各方面,转型过程中难免存在技术、经济、社会等多方面风险。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要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程中,必须更多考虑安全因素,妥善防范和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各领域各方面力量协同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坚持全面转型,将绿色转型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化推广应用。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治理各环节全过程,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增强城乡气候安全韧性。抓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这个源头,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

 

坚持协同转型,统筹推进不同区域行业绿色转型。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协同转型,加强国家重大战略区域产业、能源、技术、环保等方面的协同,探索区域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有效模式。推动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区域和流域按照各自的特色、定位和发展目标,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充分考虑重点区域、城市、园区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把握好发展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的关系,平衡好新能源发展与传统能源清洁转型,加快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链条,抓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环节,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协同转型。

 

坚持创新转型,为绿色转型提供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强化支撑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研技术设施,加快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绿色先进技术和场景示范应用,探索形成有利于绿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加强绿色转型的政策制度创新,完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优化绿色低碳转型投资政策,扩大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加快形成优质绿色低碳资产。完善价格政策,推进电力、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改革,形成鼓励节约的资源环境领域价格调节机制。强化碳排放权交易、自愿减排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坚持安全转型,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保障群众正常生活,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要做好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风险防范,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加快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在传统能源有序退出的基础上推动新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强关键矿产资源的海外布局和技术合作,保障新能源发展的资源安全。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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