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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住建之声

老年人面临“租房歧视”,需合力破解各方担忧

发布时间:2025-04-29 16:4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核心摘要:近期,“租不到房的60岁以上老年人”成为社交媒体上的热议话题。

近期,“租不到房的60岁以上老年人”成为社交媒体上的热议话题。有媒体报道,当前,一些老年人因为到子女居住地养老或就医,产生了租房需求。然而他们却面临一个现实问题——部分房东不愿意把房屋租给老年人,部分房屋中介也不愿接待老年租房者,“老人租房难”现象逐渐显现。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越来越多的租房需求在市场涌现。中国社科院一项研究显示,19.8%的城市独居老人依赖租房或借住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然而,类似“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事件并非个例,“不租给独居老人”、品牌公寓明文要求“限18-40岁”等现象频现。尽管房屋租赁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房东与租户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房东有选择承租人的自由,但同样应当看到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老年人,这同样是法律要求、道德底线。以“承租人选择自由”行年龄歧视之实频现,这背后需要更加完善的相关法律规范、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现代文明社会不能让老人在城市难寻栖身之地,一个公平公正的租房市场同样不能让年龄成为租房门槛。

 

打破租房市场的年龄歧视,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商机。考虑到庞大的人口基数,老年人的住房需求绝对不可小觑。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委员指出,人口老龄化并不代表人口红利正在消失,亦有“老龄人口红利”。就像人口老龄化不该单纯被视为亟待解决的“危机”,该不该把房屋租给老年人也不应成为简单的“问题”。这样的社会认知应当建立起来,撕掉老年人“麻烦”“负担”的标签、摈弃偏见,不仅是社会责任所期,更是市场与社会发展思维的必要转换。

 

大部分房东的顾虑在于,老年人若身体突发状况,后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可能引发责任纠纷,甚至影响房屋的后续出租售卖等。因此,要以市场思维考量用何种“姿势”为老年租客敞开大门,“压力”不能都给到房东,这就需要外力激励、引导市场破解困局。例如,在合同设计上鼓励引入担保人制度、增设免责条款等分担风险,或在政策上为出租房屋给老年人的出租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平台推荐和流量支持等。同时,老人租房难也与租赁市场房源的结构性失衡有关,除了激励市场进一步扩大适老化租赁房源,推动完善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的同时,细化租赁房源内部的适老化(如洗浴如厕、扶手护栏),也需要有关部门“搭把手”。

 

此外,保障房体系也需要正视老龄化社会必然会产生的此类需求,及早进行制度规划。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着眼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特别是为广大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基础居住保障。考虑到人口结构的变化和人口迁移的现实,可以考虑将老年人的租房需求纳入廉租房总体规划,普通房东担忧的那些问题,在政府层面不应该成为问题。

 

老年人租房难是现实问题,但也并非绝对无解,需要市场、社会、政府三方协同。市场要不断创新产品供给,社会则应减少年龄歧视,而政府应加强政策支持。每个人都会老,一个好的社会有责任撕掉老年人“麻烦”“负担”的标签、摈弃偏见,实现老年人“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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