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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批复

发布时间:2023-04-12 14:16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心摘要:自1991年10月7日,舟山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首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舟山市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创新发展,不断健全保护名录体系,逐步完善各类保护规划,开拓创新遗产多元利用。

自1991年10月7日,舟山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首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舟山市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创新发展,不断健全保护名录体系,逐步完善各类保护规划,开拓创新遗产多元利用。2020年,舟山市住建局协同市资源规划局开展《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修编工作。2023年2月22日,《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已获省政府正式批复。

扩大保护范围,构建全方位文化遗产网络体系

坚持“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应控尽控”和“全时空、全要素”系统保护原则,确定了市域、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保护层次,基于市域遗产价值内涵的相互关联性,构建了全方位、多视角的文化遗产网络体系,保护“一核五片、双廊多点”的自然空间格局。规划范围从定海城区扩大至舟山市域,现规划范围面积为2.22万平方公里,核心范围面积为93.18公顷。规划范围的扩容,极大丰富了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和内涵,有助于提升定海古城的整体性保护,展现了独特群岛城市传统特色风貌。

注重环境和谐,增加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

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采取“留、保、改、整、更”多手段相结合,从城垣形制、自然山水格局、传统街巷、重要空间视廊、历史环境要素、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风貌控制多方面,保护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的“山-城-海”和谐一体的空间格局以及海岛古城肌理和特色风貌。最大限度保护市域范围内“山海岛链”自然环境基底,增加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其范围为历史城区周边城市建成区及镇鳌山、海山、竹山、擂鼓山、长岗山、东山、东岳宫山、大五奎山岛和小五奎山岛等自然环境,总面积22.43平方公里。

坚守保护底线,系统推动历史文化的保护利用

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底线要求,通过活化利用历史遗产,系统展示文化遗产,守护舟山历史文化价值,抢救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中大街、东管庙弄、留方路、东大街4个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58.35公顷。2023年将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做好新增历史建筑、新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等相关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历史城区环境改善、设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作,全面带动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与功能的提升,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计划制定《舟山市定海古城微改造实施方案(2023年)》,稳妥推进历史城区有机更新,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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