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培育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
据了解,为推动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确保工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2023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将工匠个体培训和工匠队伍培育相结合;坚持培育服务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完善工匠培养、管理、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这对于提升乡村建设的质量、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传承文化、提升工匠职业地位和综合素质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为规范、有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培育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根据要求,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要备案等级认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征集遴选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匠协会、工匠培训基地、建设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作为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实现省级全覆盖,且每个地区不超过3家。
要规范开展等级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组织开展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其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须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审核上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经考试考核或综合评审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要组织开展考评和督导。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加强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
要加强认定机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效果评估,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对存在虚假培训、违规发证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撤销其认定资格,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要强化等级认定结果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加强信息化建设,归集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工匠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时将认定结果通过网站、媒体、工匠信用评价系统等向社会公开,支持有需要的建设单位、个人优先选择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匠,依法承揽农村小型工程建设、农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等工作,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