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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危旧房改造,允许适度增加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4-06-30 07:28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明确,在满足改造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危旧房改造优化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并支持住宅成套化改造、增设电梯、公共走廊、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允许适度增加建筑面积。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明确,在满足改造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危旧房改造优化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并支持住宅成套化改造、增设电梯、公共走廊、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允许适度增加建筑面积。
 
广州市政府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危旧房”,是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办法》规定了城镇危旧房改造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改造模式、改造资金筹措等内容。
 
《办法》规定,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
 
《办法》明确,在确保改善房屋安全状况及不突破生态环境底线管控要求,且周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镇危旧房可采取“维修加固”和“拆除翻建”两大模式,通过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提升城市品质及改善人居环境。
 
《办法》规定,在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前提下,允许单幢房屋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规划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新“四不”标准,而老旧小区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规划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标准实施拆除翻建,并鼓励采取多、高层建筑方式实施改造建设,适当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集约用地。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存在部分危旧房为非成套住宅,或内部功能空间尺度标准低于现行规范的成套住宅。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办法》允许危旧房在进行解危同时,实施成套化改造和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
 
其中,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原每户套内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对于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每户原有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设计规范》最低标准的,可以适当增加使用面积。
 
《办法》鼓励改善配套条件,明确,有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可增设电梯、交通必需的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地下停车库等配套及附属设施,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新增建筑面积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规划容积率面积,其中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
 
《办法》明确,危旧房改造所需资金应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主筹集。为多渠道扩充改造资金,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危旧房改造,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支持通过房产抵押进行融资担保,支持房屋安全责任人按规定通过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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