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苏州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据了解,通知所指的合法产权住房,是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一是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二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通知规定,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据了解,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市区积分落户政策,促进更多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苏州,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市区积分落户政策通告》,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250分下调至200分。
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苏州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