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苏州:8月1日起,购买合法产权的住房可以落户

发布时间:2024-06-29 06:55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苏州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苏州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微信图片_20240626152032
 
据了解,通知所指的合法产权住房,是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一是拥有本市合法产权住房的;二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经所有产权人、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通知规定,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者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据了解,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市区积分落户政策,促进更多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苏州,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市区积分落户政策通告》,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250分下调至200分。
 
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苏州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