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住建部等:征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

发布时间:2024-06-27 07:42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征集工作,打造一批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征集工作,打造一批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
 
住建部
 
据了解,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征集工作,旨在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有关要求,打造一批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征集对象,主要是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适儿化改造项目,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等项目。
 
《通知》规定,征集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的通知》要求,充分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
 
项目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可推广性,重点总结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机制、模式和政策方面的实践探索,在深化细化各类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改造技术方面的经验做法,在保障儿童参与方面的创新实践等。
 
项目应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运营效果良好,且相关技术无知识产权争议。
 
项目推荐材料应包括项目简介、解决的具体问题、技术路线、项目效果和效益分析等。项目情况介绍要真实客观、完整准确、文字精炼,所附的图示图片要清晰。
 
《通知》规定,每个省(区、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