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住建部等:严禁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发布时间:2024-06-11 06:55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强调,城市协调机制要推动“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强调,城市协调机制要推动“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住建部
 
《通知》从完善城市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白名单”项目实施推送反馈管理、积极满足“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明确相关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在完善城市协调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
 
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方面,《通知》要求,城市协调机制负责把好“白名单”项目准入关口,“白名单”是合规项目名单,项目要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城市协调机制要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在建项目信息汇总、“白名单”项目审核推送、问题项目整改、项目管理监督,以及为项目融资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等工作。
 
在“白名单”项目实施推送反馈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城市协调机制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的项目形成“白名单”,向主办银行推送。主办银行对“白名单”项目进行信贷评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列明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城市协调机制。
 
在积极满足“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方面,《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白名单”项目融资需求,独立评审、自主决策。明确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负责项目后续融资,主办银行要建立绿色通道,可单列授信额度。
 
在明确相关保障措施方面,《通知》明确,城市协调机制要推动“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城市协调机制要优化预售资金管理,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银行与主办银行不一致的,城市协调机制要协助做好变更。城市协调机制要加强在建工程抵押精细化管理,根据项目销售进度逐套解押,保障银行债权安全。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通知》,是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后,再次针对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联合发文,为优化完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了多项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举措,致力于加强项目推送效率和质量,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自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到5月中旬,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了“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
 
业内专家认为,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是推进保交房最重要的抓手。通过强化住建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可以夯实“推送-反馈”“投放-使用-收回”等联动机制,尽可能推动更多项目向合规项目转化,从而实现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