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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

发布时间:2024-01-22 07:10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更好服务农房和村庄建设。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更好服务农房和村庄建设。
 
住建部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要求,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要编制培训教材,丰富培训形式,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要建设培训基地,设区城市至少建立1个工匠培训基地,鼓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技师、高级技师参与培训授课,以“师带徒”方式传授技艺;要建立轮训制度,积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要提升培训实效,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引导工匠熟练掌握具有地域特色农房建造技术,指导工匠学习掌握农房新型建造技术;要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要优化工匠队伍结构,鼓励引导各类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不断优化工匠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要建立工匠管理名录,工匠名录应包括工匠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工程业绩、技能等级认定、奖罚情况、信用评级,也包括由工匠组建的施工班组、合作社和合伙制企业等工匠队伍情况;要规范工匠队伍建设,鼓励引导“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推动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工匠、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依法依规承接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时,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要加强工匠施工行为监管,工匠要严格执行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承揽未经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要开展工匠信用评价,建立工匠信用评价系统,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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