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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住建局制定行政审批 “不同意”事项报备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08 14:44 来源:淮安新闻网

核心摘要:近日,江苏淮安市住建局制定《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不同意”事项报备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加强市住建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多作“应不应该办”的价值判断、少作“可不可以办”的技术判断,多设路标、不设路障,杜绝在行政审批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和拖延等问题的发生。

近日,市住建局制定《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不同意”事项报备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加强市住建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多作“应不应该办”的价值判断、少作“可不可以办”的技术判断,多设路标、不设路障,杜绝在行政审批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和拖延等问题的发生。
 
据介绍,行政审批“不同意”事项报备是指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拟出具“不同意”意见,应由局机关处室(下属单位)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主要领导综合研判并作出决定,出具“不同意”意见并履行报备手续的工作制度。《细则》明确了行政审批“不同意”事项的实施范围、应当报备的“不同意”事项的情形以及“不同意”事项报备的程序,要求局机关处室(下属单位)应在职权范围内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由于各种原因作出“不同意”意见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对象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的《淮安市行政审批“不同意”事项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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