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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18 07:14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后的首次调整。《标准》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住有所居”,并就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提出要求。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后的首次调整。《标准》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住有所居”,并就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提出要求。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于2021年首次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为何要出台《国家标准202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为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增加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提高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扩大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对象、增加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据了解,《国家标准2023》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
 
“增”-幼有所育部分新增1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3项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调”-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项服务,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
 
《国家标准2023》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住有所居”。
 
在公租房服务方面:
 
要做好公租房保障。
 
服务对象: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服务内容:提供租赁补贴或实物保障。
 
服务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支出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在住房改造服务方面:
 
1.要做好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服务对象:棚户区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
 
服务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支出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2.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
 
服务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服务内容:提供危房改造补助,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服务标准: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财政补助和个人自筹相结合,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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