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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2-11-13 07:50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全省建造师社保缴纳数据全面比对排查。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全省建造师社保缴纳数据全面比对排查。
 
 
据了解,河南省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主要是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排查,严格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通知》对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作出安排:
 
11月20日之前,自查自纠。
 
全省建造师注册人员、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核对注册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12月20日之前,全面排查。
 
河南省住建厅会同社会保险管理等单位,对全省建造师社保缴纳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对排查出的参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建造师注册人员,省厅将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开,名单通报至各级主管部门。
 
2023年5月31日之前,整改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经调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级建造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处理;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通知》要求,推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优化注册人员人脸识别和企业电子认证功能,实现与社保系统信息共享。
 
要加大对标注异常人员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限制力度,持续依法严肃查处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抵制“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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