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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我国将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

发布时间:2021-05-27 07:49 来源:

核心摘要: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行动方案》从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做好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二十条要求。
 
《行动方案》提出,深化“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时期价格机制改革重点任务作出部署:
 
一是强化目标导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深入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成本监管,逐步理顺能源价格,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是加快补齐短板,以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为重点,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完善调控工具箱,强化政策配套,提升保供稳价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调系统治理,全面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理顺从原水到终端供水的全链条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助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
 
四是坚持改善民生,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完善教育、养老、殡葬、景区等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健全水电气暖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推动提升供给质量效率,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价格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框架。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注重预调微调,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建立价格区间调控制度。坚持并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做好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应对。建立完善预期管理制度。规范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
 
《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持续深化电价改革。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行动方案》要求,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抓手,积极推行分类、分档水价,统筹推进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健全和落实。
 
特别强调,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
 
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差价。结合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管理方式,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鼓励探索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结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情况,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鼓励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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