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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2年将建300个“美丽城镇”

发布时间:2020-01-02 08:14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30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初步构建以小城镇政府驻地为中心,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30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初步构建以小城镇政府驻地为中心,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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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质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浙江,浙江省决定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
 
《意见》提出:以全省所有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及若干规模特大村为主要对象,以建成区为重点,兼顾辖区全域,统筹推进城、镇、村三级联动发展、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共建共治共享,推进1000个左右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
 
到2020年,在1000个左右小城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100个左右小城镇率先达到美丽城镇要求。
 
到2022年,30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初步构建以小城镇政府驻地为中心,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到2035年,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省小城镇高质量全面建成美丽城镇。
 
《意见》要求,实施“设施、服务、产业、品质、治理”等“五大”提升行动。
 
《意见》强调,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三改一拆”行动,持续整治环境卫生、城镇秩序和乡容镇貌。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美丽社区、美丽厂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等。
 
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模式),完善近距离慢行交通网,构建外联内畅、便捷有序的交通体系。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公路。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合理配建停车设施。全面提升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建制镇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强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建设。倡导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行下沉式绿地。推进“厕所革命”,改造提升农村厕所、旅游厕所。加强防洪排涝能力建设,保障防洪安全。
 
加强城镇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大脑”向小城镇延伸。推进平安乡村、智安小区建设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意见》提出,有序开展镇中村、镇郊村改造。城镇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单家独户的农民自建房。推进“坡地村镇”建设,打造浙派民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依托特色和优势,打造特色运动休闲小镇、体育服务综合体、非遗主题小镇、文化创意街区、民俗文化村等。
 
《意见》要求,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保护好城镇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风貌。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保护古遗址,整饬老街区,修缮老建筑,改造老厂房,利用一批传统村落,培育一批乡土工匠,延续历史文脉。
 
实施城镇有机更新行动,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推进城镇物质更新与功能更新。注重整体风貌设计,建设一批建筑精品。以绿道等慢行通道为主线串联整合各类开敞空间,打造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优美环境。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意见》强调,以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管控为重点,制定实施小城镇环境风貌长效管控标准。加强县(市)域统筹,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参照执行《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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