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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实行"五联"机制

发布时间:2019-06-01 07:04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预防和遏制扶贫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预防和遏制扶贫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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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从严格制度落实、强化项目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等三个方面对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应招必招、应进必进,招标采购统一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在严格制度落实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分级原则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严禁以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标采购及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在强化项目监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会议联席、信息联通、案件联办、执法联动、检查联合等"五联"机制。同时,相关部门将通过各级招标投标电子监督系统,实时动态监管、在线即时监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对扶贫工程项目进一步推进"一网覆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施"容缺受理、承诺补齐",推动扶贫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要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将相同、相近、相似的事项合并办理,相关联的事项归口办理,推进窗口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一键取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严格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扶贫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提供免费下载,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报名费、资料费、图纸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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