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要求传统村落修缮时不应随意修建仿古建筑、仿古街区等,不得添加原历史环境没有的仿古建筑及构筑物。
《导则》强调要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的历史和人文信息,避免对传统村落进行大面积建设开发,防止现代风格建筑对历史传统风貌造成破坏。
北京的44个传统村落,由于分布在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历史背景,各具特色。比如,门头沟区的马栏村和顺义区的焦庄户村等,以红色记忆为代表;昌平区的德陵村、康陵村等,以守陵人的繁衍、传承为记忆;延庆区的东营门村和榆林堡村等是因古代屯兵延续形成的村落……《导则》要求延续这些传统,避免千篇一律。修缮传统风貌建筑时,应尊重当地传统风貌建筑风格,其中传统工艺须按当地传统方法进行。
特别强调不应将北京城内官式建筑形制、尺度和建筑造型盲目移至传统村落,造成建设性破坏。
在传统村落格局上,禁止在村落内大填大挖、改造道路和水系、破坏地形与地势、生硬布置建筑组群;严格保护原有建筑群落布局及地形地貌,禁止生搬硬套中轴线、放射形等几何图形的建筑布局及道路网络。
《导则》强调,无论对建筑本身,还是村落环境,都力求“真实”二字。
在庭院之内,不得加建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同时必须保护院落内外原有古树及花木,不得任意砍伐或摧毁,连墙面、屋顶、檐口、勒脚、门窗等也不得改变形式、风格、色调。
在修缮过程中,要严格划分4个修缮等级。最高的一级修缮建筑,要求建筑具备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或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是村落中有威望的名人故居、格局完整并且房屋保存完好。这一级别的建筑甚至要遵循以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进行加固维修,仅内部装修才可采用新材料。
《导则》明确,不应随意修建仿古建筑、仿古街区等,不应没有依据地重建和仿制,不应一味商业化等现象。
有闲置传统风貌建筑可以利用时,宜优先利用闲置传统风貌建筑,不宜新建博物馆、陈列室、超市等公共类建筑。同时,其它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也要在建筑风格上与传统风貌保持一致。
即便是村落需要开发商业和新建设施,也严禁过境道路和机动车道穿越核心保护范围,不得随意破坏地形、断水截流、改变水系,禁止实施与村落体量、风貌等不符的改造项目,不得将大型旅游接待与服务设施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