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11月起实施!武汉拆除违建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22:51 来源:

主要内容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肖岭峰 通讯员 金辉)下月起,武汉市新增违法建设的当事人需自行承担强制拆除费用。据悉,《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18日,《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实施通气会上,武汉市城管执法委违法建设工作处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全文共35条,秉持“夯实管理、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注重高效”的原则,注重控制和查处并举。
 
《条例》明确了违法建设的情形,明确提出,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3种情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条例》对以往违法建设成本过低问题有了明确规定,条例施行后,被下达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通知书的新增违建当事人需承担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置、提存等费用。逾期不缴纳者,加处滞纳金并申请强制执行,执法机关还将向市信用平台推送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依法计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
 
《条例》的另一亮点对违法建设实现“快查快处”。对于正在施工中的违法建设,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强制拆除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众安全的违法建设,可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武汉市查违控违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高效化轨道的新阶段。下一步,将加强《条例》公益宣传和教育引导,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对照《条例》相关规定,优化完善新的考评方式。
0
推荐视频
暂无数据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