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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助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24-08-19 14:25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核心摘要:2021年6月,宿迁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级系统化全域海绵建设示范城市。为进一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举措,《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0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助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2021年6月,宿迁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级系统化全域海绵建设示范城市。为进一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举措,《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0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助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迅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条例》施行后,宿迁市迅速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专题会议,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海绵城市专项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配套制度,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工作指引和操作导则,推进《条例》落地落实。此外,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宿迁市排水管理办法》《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形成了“1+N”的制度机制。
 
明确海绵城市目标任务。入选示范城市之初,宿迁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瞄准“引领黄淮平原海绵城市建设,塑造全国海绵城市建设典范样板”这一总目标,聚焦城市内涝积水风险高、城区水质保护压力大等两大问题,明确打造城湖融合的新典范、打造平原治涝的新样板、打造灰绿结合的新方案、拓展城市更新的新视角等四个示范方向,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配套、全域修复、全域清流“五全理念”要求,统筹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四个层级,从“海绵+”到“+海绵”,全面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目标。
 
突出海绵城市规范建设。坚持多层级联动、多专业合作、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模式,市、区(县)分工明确,部门之间职责清晰,建立覆盖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运维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机制。发改、资规等部门严格把关海绵城市建设立项环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条件等方面落实海绵建设指标;住建、水利部门严格把关项目建设施工环节,建立“专人审查+专家会审+专项推进”的工作模式,确保海绵设施建设不走样;财政部门严格把关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中央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投资拉动等综合效益。
 
建立海绵城市指标体系。组建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邀请国内知名科研机构17支专业团队、海绵专家共140余人助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宿迁市本地特征,宿迁先后编制《宿迁市海绵城市设计导则》《宿迁市海绵城市施工及验收导则》等13项导则、指南,涵盖海绵城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阶段全环节技术规范,有效支撑地方政府行业管理。在“低影响、微改造”上创新提出一体化开口路缘石、路面雨水截流装置、建筑雨水处理装置等海绵改造技术,成功申报三个实用新型专利。
 
打造海绵城市特色示范。按照“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示范片区”的三级体系,编排两批次示范项目打造计划、组织开展年度优秀工程项目评选、申报江苏省海绵城市优秀工程案例,通过方案设计、施工过程、运行维护等环节重点管控,打造了鸟悦园、通湖大道、月堤湖湿地、盛世蓝城等70余个优秀项目。同时,融入“乐享园林”海绵城市理念,因地制宜打造了大运河风光带等5处绿色公共空间,建成区绿地率超过42%。结合各区功能定位,打造了苏宿园区再生水利用、湖滨山水绿廊生态走廊等5个特色的示范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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