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城市管理

云南昆明市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海绵城市建设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发布时间:2024-07-31 17:44 来源:云南日报

核心摘要:日前,昆明市政府公布《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日前,昆明市政府公布《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昆明市从2016年起开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于2022年5月成功申报为国家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立法工作,是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办法》共28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责任、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资金保障等内容。

《办法》在规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的同时,明确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强调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用地的占比和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明确各类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内容,并与城市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排水防涝、节约用水和地下空间等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编制详细规划应当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设施用地和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在系统梳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各项技术准则和指标的基础上,《办法》从项目立项审批、规划用地选址、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档案移交等方面明确各方职责并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在规划编制与衔接、立项要求、供地要求、设计要求、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报送等审查环节予以控制,大幅提升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规范的刚性。(记者 张雁群 李向雄)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