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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检法部门发布联合通告 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21-05-12 17:15 来源:

核心摘要:重庆公检法部门发布联合通告 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中华建设网讯】“6月30日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特别是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为推进重庆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公安局发布联合通告,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并吁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中所称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以及上下游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包括: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等行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以其他方法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特别是在缅北地区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属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返回国内自首的,可以采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正告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吁请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方式可以拨打023—68813333,110 或者登陆重庆市公安局互联网有奖举报平台。公安机关对举报者予以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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