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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

发布时间:2016-06-13 08:30 来源:人民政协报

核心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是科学解决城市水生态问题的新思路,通过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的过程,能够破解城市内涝与缺水并存的难题,对于可持续地推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建设是科学解决城市水生态问题的新思路,通过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的过程,能够破解城市内涝与缺水并存的难题,对于可持续地推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海绵城市研究和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

  一是相关政策文件控制目标过高,指导效果欠佳。我国城市雨水、屋面落雨、地表径流水质差。如果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单纯依靠植物净化设施,则污染物去除率低、去除时间长,难以达到回用要求,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是对海绵城市缺乏科学的认识,盲目施工建设。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对于如何建设海绵城市不了解。

  三是缺少与国家政策对接的地方规范。国家政策中一些措施对于某些地方并不适用。

  四是现有技术存在局限性,很难大面积推广。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屋顶花园都要求耐涝性强的植物,对物种有限定性,很多本地植物不适合使用,因此造成当地植物物种以及相关的其他生物物种减少。

  建设海绵城市必须要在科学的框架下进行,要结合城市自身条件对各项措施、指标进行细化,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对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初水弃水时间、水质净化措施进行调整,对可下渗设施要加装水质净化装备,避免地下水污染,并重新计算建设和维护成本;补充从宏观层面进行雨洪调控和管理的措施;补充市政雨水管网设施改造、升级的章节。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中,将“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要求由“鼓励性”改为“约束性”;对于新老城区的考核指标要区分,避免在老城区的大拆大改。

  细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各试点城市依据地方实际特点配套制订相关指南、规范、标准细则

  在建设之初,对当地的生态、城建环境做基础性研究和观测,合理地设计和规划建设方案,包括城市海绵体技术规划。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基层业务部门人员进行培训。

  综合考量园林绿地的功能与社会需求,合理划定种植区域

  在基本满足原有功能和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海绵城市改造,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周期、考核指标,并注意物种多样性、园林景观品质、绿地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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