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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下一步要开展国有林场示范建设,支持国有林场开展场外经营

发布时间:2023-10-13 10:28 来源:红星新闻

核心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司长王俊中介绍,林地碎片化、综合效益不高的问题,在基层经营当中的确存在。分山到户以后,集体林地相对比较分散细碎,而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成本高,收益低。
 
王俊中称,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江西省实施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政策,浙江省推广林业股份合作经营,福建省推进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安徽省宁国市推进林地托管经营,有效整合分散林地,促进“小山变大山”,提升综合效益。《方案》在充分吸收基层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对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系列部署,分三个方面。
 
一是积极稳妥推动林权流转。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将闲散的林地集中起来,再一个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将分散的林权适度集中起来规模经营。同时,探索林权折资量化的新路径,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林业经营。国家林草局下一步还将继续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激活林权交易。
 
二是大力推广合作经营。一方面,支持小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比如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托管经营等。另一方面,要发挥国有林场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优势,走场村合作的道路。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国有林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合经营,实现多方共赢。国家林草局下一步要开展国有林场示范建设,支持国有林场开展场外经营,主动参与服务集体林改,提高集体林经营质量和效益。
 
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促进小农户与发展现代林业有机衔接,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让小农户更好融入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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