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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01 11: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核心摘要:今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今年也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三十一周年。为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宣传,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强大共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成效。

今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今年也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三十一周年。为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宣传,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强大共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成效。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把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放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高度来谋划,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湿地保护法,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也是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性立法,为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湿地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用司法之力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驾护航,推动我国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布的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专题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大江大河和重点湖河湿地滩涂保护等多方面内容;保护范围涉及黑龙江兴凯湖湿地、江苏盐城沿海滩涂湿地、安徽三汊河湿地、湖南东江湖湿地、上海长江河口滩涂湿地、浙江杭州湾湿地、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广东海珠湿地等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湿地保护区。上述湿地重点保护且被大众熟知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丹顶鹤、麋鹿、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白鲟、东方白鹳、白头鹤、白尾海雕、金雕、虎头海雕等数十种,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植物种类更是数不胜数,孕育着异常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
 
据介绍,这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件的依法妥善审理,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为子孙后代留下大美湿地的不懈努力,对进一步加强湿地司法保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也是我国全面履行《湿地公约》的具体行动,对彰显我国大国担当,推动湿地保护全球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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