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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取强力措施,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发布时间:2025-01-25 08:02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下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八不准”,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下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八不准”,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

 

 

●严防变相买卖、兼并土地,切实防止“大棚房”死灰复燃,坚决整治征占黑土地建“特色小镇”等各类侵占耕地问题。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从严从重惩处。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据了解,自2020年7月发出《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后,各地疏堵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初步遏制了新增问题高发的态势。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八不准”要求,乱占、破坏耕地等问题,影响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质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八不准”,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通知》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耕地保护普遍共识和行动自觉、坚持严格监管和执法,巩固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严肃考核问责追责,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一项要求。

 

《通知》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严防变相买卖、兼并土地,切实防止“大棚房”死灰复燃,坚决整治征占黑土地建“特色小镇”等各类侵占耕地问题。强化全链条监管,把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各环节监管关口,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工作,确保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和土地管理政策底线。

 

要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指导示范作用,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对于乱占、破坏耕地问题特别是涉嫌犯罪的,要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切实形成有力震慑,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促进各方面自觉遵法守法。

 

《通知》强调,“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对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从严从重惩处。

 

要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通知》强调,要严肃考核问责追责。针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决策部署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的党员干部,各地要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坚决予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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