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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对老旧住房装修实行补贴,最高达5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16 07:02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老旧住房装修补贴金额按照装修改造和购买装修物品及材料价格合计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老旧住房装修补贴金额按照装修改造和购买装修物品及材料价格合计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合肥住建局
 
为有序推进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以旧换新工作,优先促进低收入人口住房环境得到改善,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强调,补贴按照低收入人口优先,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用完即止。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合肥市户籍人口,且为有产权登记的拟装修房屋的产权人或户籍登记为拟装修房屋户主的居住人。
 
《细则》规定,申请房屋需为城镇老旧、普通住房。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普通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对2024年1月1日后开工且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项目予以补贴;符合合肥市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优先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为,老旧住房装修补贴金额按照装修改造和购买装修物品及材料价格合计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老旧住房装修改造价格以申请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装饰装修企业开具的服务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装修物品及材料购置价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装修物品及材料是指室内装饰改造所需的地板、乳胶漆、墙地砖、门窗、吊顶、定制柜(厨卫部分,不含成品柜)。
 
《细则》强调,补贴申领发放要按照“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予以收回并上缴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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