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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09 11:26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国务院要求: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



国务院要求: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会议指出,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些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棚改工作,累计已有1亿多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今年1-9月全国棚改已开工534万套、占全年任务的92%以上,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

一是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分配公平,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改任务。

二是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三是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棚改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通过拆旧建新、改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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