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资源相对短缺、环境容量有限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水资源严重短缺,能源资源对外依存度高,且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期,未来能源资源消费还将持续增长。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机制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已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中国水权交易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福建等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地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地开展用水权交易试点,在28个省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有关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场愈发成熟。
但我国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主体和方式不丰富、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的需求。
为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这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意见》围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基础支撑,部署了四方面,十五项重点任务。
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方面,重点是加强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与相关资源环境目标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健全有关配额分配和出让制度,在免费分配基础上探索开展有偿分配。
强调,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用水权交易、江河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等制度衔接。加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和监管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要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突出节水导向,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出让,新增工业用水原则上应当在用水权交易市场有偿取得。
在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方面,重点是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推动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丰富用水权交易种类。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以省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开展跨省排污权交易。
在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方面,重点是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强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资源环境要素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数据造假、违法违规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强化用水权交易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用水权交易行为第三方影响和生态影响的监管。
在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方面,重点是研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科学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加强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培育发展第三方机构,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强调,加强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全面提升水资源监测预警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排污监测体系。